“你是情感骗子?”广西柳州,女子和已婚男子发生关系,事后怀孕了险酿成悲剧 前沿热点
2023-06-20 16:19:05 来源:个人图书馆-木槿夕先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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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柳州,女子相亲后与男子确认关系,当天晚上就到酒店发生关系,没想到一个月后,女子发现怀孕了,出于对男友的尊重,女子将这件事告诉了他,可是男方避而不谈,还无视女子到居住的小区多次寻找,一气之下女子到法院起诉男方索赔7万元。31岁的李女士,职业是一名舞蹈老师,身材保持得不错,虽然追求者众多,但是王女士还是看不上眼,只能请求闺蜜帮忙介绍。紧接着,闺蜜就组织了一个饭局,让其他单身人士加入挑选,李女士随着闺蜜一同参加,在饭局上邂逅了大她4岁的王某,两人彼此之间都有好感。35岁的王某外形成熟,个人经济情况良好,李女士对他很是满意,闺蜜看出好友的心思,就让廖某和王女士一同离开。李女士在饭局上喝了点酒,王某看到她酒醉之后的模样,内心很是心动,趁机同王女士确认了男女关系,还提出驱车送她回家。两人都是成年人,清楚这是什么暗示,李女士趁着酒意上了王某的宝马副驾驶,感受着来自异性的温柔,两人到附近的酒店发生关系。在此之后,两人越发亲密,以男女朋友的关系交往,一个月之后,李女士感觉到不舒服,查看之后发现是怀孕了,连忙将这个喜讯告知男友。想到王某听说李女士怀孕了,神情突变,还让女子进行流产手术,李女士不愿意相信男友是这种人,追问之下才得知王某已经结婚。王某说出实情后,讲出了内心的疑问,两人认识只有56天,为什么医生检查出来的是59天,凭借这个不准确的信息,王某直接提出分手。李女士无法接受这个事实,多次到王某居住的小区要说法,找不到对方就张贴寻人启事,可是男方仍然拒不出面。由于怀孕周期是不能拖的,于是女子决定先进行流产手术,然后到法院起诉王某的欺骗行为,要求他赔付流产手术和医药费用7万元,王某得知后同样起诉李女士,认为她张贴寻人启事侵犯了个人名誉权,追赔6万元。随后人民法院分别对两起纠纷进行审理,两人都得到了意料之外的结果。1.王某是已婚人士,参加饭局与李女士发生关系,这是否可以追责?《民法典》第1167条规定: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、财产安全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、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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